国家计划内统招 国标代码:13767 福建省报考代码: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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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来源:本站信息 发布日期:2016-03-17 10:32:47

为了确保我院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767(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春波路7号(邮编361101)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创办于2002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一所以艺术教学为特色,同时涵盖文、艺、经、管四大类实用专业技能教育的综合性院校。

学院以特色办学著称,办学成果显著,被全国教育发展“十一五”计划重点课题组指定为“中国特色教育示范基地”,教育部高教司立项的全国首批五所“中国特色院校重要案例”等。此外,我院是北京舞蹈学院在福建省唯一的本科学历教育函授站及舞蹈考级点。

2016年福建省高职招考,我院有十三个专业面向全省招收学生:舞蹈表演、音乐表演、音乐剧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艺术设计、影视编导、影视多媒体技术、电子商务、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空中乘务、建设工程监理、中西面点工艺。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公布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我院历年招生录取数据进行分配。


三、2016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招生计划册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院党委纪检部门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招生投诉电话:0592-7768810

3.录取规则:(此原则若有变动,依照教育厅新政策执行)

(1)我院2016高职招考招生专业均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录取规则。凡报考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除音乐类、美术类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福建省考试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的职业技能测试,请各类考生务必按照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3)根据不同生源类别,进档考生分为高中生类和中职类:
A.高中生考生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B.中职类考生分类别按综合分:(语文+数学+英语+专业基础知识)×75%+专业技术测试×25%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已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艺术类省级统考的美术类和音乐类考生,学校不再组织专科技能测试,录取时按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但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5)第一阶段(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后续征求志愿录取。

(6)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7)学院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考生录取及审核过程,其结果报学院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4.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省厅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五、2016年我院高职招考收费项目、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院最终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
〔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资助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学生,学生毕业获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学院网址:http://www.xmyanyi.com ,学院招生办网址:http://www.xmyanyi.com/zsb/index.asp,招生咨询电话: 0592-7768815  0592-7768816  0592-7768817  0592-7768869(传真)  ,招生咨询QQ:3243080042、1508536087, 微博:厦门演艺招生办


八、本章程由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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