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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教务处工作职责


一、拟订全院各专业建设规划,提出专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实施专业申报、专业建设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组织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的申报、评估、检查与验收。

二、负责人才培养计划管理,组织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各系制定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督导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实施。

三、负责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研究、制订教学质量管理监控体系;组织实施各类教学检查、评估工作。

四、负责教学事故的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教学运行管理;依照人才培养计划下达教学任务,实施排课、教学调度。

六、负责各类教学规章制度建设;拟订各类教学管理文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认真督导、检查教学过程。

七、负责全院教室的使用、调配及设备的日常管理,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八、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配合人事处实施师资队伍建设。

九、负责校内外各类考试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学生学籍管理、新生电子注册、编制学号;制定课程表;制定成绩卡;编制校历;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查,发放毕业(肄业、结业)证书。

十一、负责考试改革研究、学籍制度建设。    

十二、负责教材征订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十三、负责学生教材费的结算。

十四、负责自编教材的立项申报、审批出版等工作。

十五、负责教材研究与教材管理制度建设。

十六、协助督导室进行教学检查,及时上报、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

十七、及时汇报教学工作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学院领导决策。

十八、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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