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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新生绿色通道管理实施办法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现教育公平,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绿色通道是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即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提交相关证明或证件后,可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三年制高职学生。

第三条  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可申请绿色通道。

第四条  组织机构

(一)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缓交学费审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缓交学费审查工作。

(二) 各系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工作。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相关材料(学生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材料,必须是原件)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发放《厦门演艺职业学院缓交学费申请表》并指导学生填写。

第七条  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复核学生信息后签署意见,将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八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人的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签署意见,学生持申请表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报到手续。

第九条  学生入校后,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要对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的学生进行备案,核实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学生资助体系有关规定为学生提供后续资助。核实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应通知学生补交学费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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