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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诉办法


1、学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书时应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2、学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院主管院长、党组织领导各1人、职能部门领导2人、教师代表2人、学生代表3人组成。

 3、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4、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5、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6、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2021年10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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